学院职责:
(一)组织实施教学、科学研究和师生思想政治工作。
(二)按照学校章程和学校规章制度制定学院管理制度。
(三)按照学校总体发展规划,提出本院专业设置及年度招生计划。
(四)制定教学改革目标和措施。
(五)管理本院学生,提出学生奖惩的意见。
(六)经校长授权,聘任本院教师及工作人员。
(七)支配和管理学校划拨的经费。
(八)制定本院教师及职工的业绩考核、奖励及分配方案。
(九)推荐本院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十)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学术交流并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十一)学校赋予的其他职责。
管理体制:
学院实行院长负责制。
中国共产党mobile28365365总支部委员会是学院的政治核心。
决策形式是党政联席会。学院下列重要事项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决定:
(一)改革与发展目标、计划和措施。
(二)学科建设,专业设置。
(三)师资培训和引进。
(四)干部任用建议。
(五)人事变动、考核和奖惩。
(六)学生教育和管理。
(七)学期工作计划。
(八)较大数额经费的收支。
(九)其他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问题。
党政联席会议题由院长学院党总支书记商定,属行政业务的由院长主持会议,属党务工作的按党的有关规定执行。
院长职责:
主持学院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工作,保证教学质量,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及学校、学院的各项规定。
(二)贯彻执行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思路、办学规划和办学模式。
(三)执行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
(四)主持院长会议及全体教职工会议。
(五)负责本学院的教学、科研、师资培养、学科建设、人才引进、行政管理、对外学术交流等工作。
(六)与学院党委书记协商制定并落实副院长和系主任、办公室主任等岗位任期目标管理责任。
(七)主持对学院教师、干部和教辅人员的考核工作。
(八)在任期内完成《院长任期目标责任书》的各项内容。
党总支书记职责:
主持学院党总支的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二)通过党政联席会,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三)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四)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六)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