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系广播电视新闻专业摄影摄像实验室管理制度
为保障教学秩序,确保设备安全运行,更好地为师生服务,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实验室设备使用由系根据需要安排,并由实验室具体负责使用、管理。实验室的使用必须经负责人准许,不得擅自使用或转借他人。
2、师生必须爱护实验室内的教学用具及设施,对违反规定,损坏教学用具或公共财物者,将视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3、实验室只提供教学科研及对外服务使用。因教学科研需要使用实验室的教职工,应提前向实验室负责人提出申请,批准后通知管理人员协助执行。
4、教职工与学生在使用实验室设备前应先检查内部设备是否齐备和完好,并在使用登记本上登记使用人和使用时间。
5、任何人使用时要听从管理人员的指导,正确使用各项设备。
6、教职工在使用实验室设备时,若遇设备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7、进入实验室,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严禁吸烟或出现明火,严禁吃零食,可携带密封性好的有盖水杯,水杯不可放置于实验桌或设备上,保持室内卫生清洁,堵截火灾隐患。
8、实验室使用完毕后,制作过程中的废弃物要按规定存放于指定位置,由值日生负责打扫实验室的卫生,要按操作规程切断电源,关好门窗,打扫整理完毕后,通知管理人员经检查无误后上好门锁并方可离开。
9、任何人不得随便在摄影实验室内堆放杂物,保持室内通道及空间畅通。
10、 教学中如果发生火情,应保持镇定,正确使用灭火器,疏散室内人员迅速撤离并及时报警。
全体人员应自觉遵守以上各项规定,管理人员要切实负责,确保摄影实验室的安全及提供教学与科研的正常使用。
中文系广播电视新闻专业摄影摄像实验室
201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