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山师范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
卓越师资培养评价标准(修订)
根据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卓越师资培养方案中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的设定,特制订《中国语言文学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卓越师资培养评价九项标准》。
*一、教师技能测试达到90分以上(大四举行教学技能测试)。
*二、普通话水平等级达到二级甲等(87分)以上。
*三、毕业论文获优秀等次;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文艺刊物或学术期刊发表1篇以上作品或论文。
*四、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五、专业成绩每科在80分以上,总评在85分以上。
六、教育实习获优秀等次;或在中小学校已经找到教师岗位者。
七、全国书法等级考试达到7级以上。
八、计算机水平达到一级以上。
九、在省级以上(含省级)专业性比赛中获重要奖项(挑战杯、语文教师教学技能比赛、朗诵比赛、诗词创作比赛、文学创作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全国语言文字大赛、全国初高中语文教师大赛获一等奖以上)。
说明:
1、 以上共九项,凡符合8项以上者(有*号者必须具备),则以卓师培养实验班优质人才视之。
2、 考取硕士研究生,则以卓师培养实验班优质人才视之。
3、此九项标准,既为卓师班学生设定,也同时向汉语言文学专业同年级其他班级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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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五年五月